宜賓嘉誠捷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
關于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
驗收情況的公示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>的決定》(國令第682號)、環保部《關于發布<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>的公告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訂)等文件規定,宜賓嘉誠捷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廢水、廢氣及噪聲環保設施進行了自主驗收。
一、建設項目基本情況
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位于翠屏區岷江起步區南部片區A05地塊,建筑面積10000m2,建設內容包括展廳、維修車間、庫房等,總投資420萬元。項目于2015年9月開工建設,2016年6月完工并投入運行。
二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
1 廢水:生產廢水經隔油沉砂池處理達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6-1996)三級標準后,排入市政污水管網;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滿足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6-1996)三級標準后,排入市政污水管網。
2 廢氣:噴、烤漆廢氣經過濾棉+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,由30m排氣筒排放;打磨工序采用無塵干磨設備,電動集塵主機自動啟動把打磨出來的粉塵吸取到集塵桶內,最終通過通風換氣系統散排;焊接煙塵及調漆廢氣采取無組織排放,加強車間通風。
3 噪聲:項目運營過程中主要噪聲源為砂輪機、風機、空壓機、無塵干磨設備、鈑金設備等設備噪聲及進出車輛噪聲,主要采取基礎減振、廠房隔聲及汽車禁止鳴笛、限速等治理措施。
4 其他:廠區制定了相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。
三、環保設施運行情況
1 廢水:驗收監測期間,廠區污水總排放口各指標滿足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表4中三級標準,氨氮滿足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CJ343-2010)B等級標準,各污染物均達標排放。
2 廢氣:在驗收期間項目1#、2#排氣筒廢氣中顆粒物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標準,VOCs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濃度滿足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51/2377-2017)表3中標準;在驗收期間項目機修車間東側(項目下風向)顆粒物無組織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,VOCs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無組織濃度滿足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51/2377-2017)表5中標準;表明項目廢氣達標排放。
3 噪聲:在驗收監測期間,廠界各監測點噪聲晝間、夜間實測值均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表1中2類標準,廠界噪聲達標排放。
四、驗收結論
宜賓嘉誠捷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環保審查、審批手續完備,配套的環保設施已按環評要求監測和落實,環保管理府河相關要求,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,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,驗收組一致同意通過廢水、廢氣環保設施驗收。
五、驗收公示信息
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公示信息如下:
建設單位:宜賓嘉誠捷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
聯系方式:李工 13990925200
通訊地址:宜賓市翠屏區岷江起步區南部片區A05地塊
公示時間:自本公示信息發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。
公示期間如有異議,請以書面形式反饋,個人需署真實姓名,單位需加蓋公章。
六、附件
附件2 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.pdf
附件1 宜賓嘉誠捷安哈弗4S店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(廢水、廢氣、噪聲).pdf
宜賓嘉誠捷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